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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笔试报名审核通知

2024-12-30 15:16:10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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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9:00至10日16:00

2.审核时间:2025年1月7日9:00至10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月12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3日至8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5年3月8日

6.成绩公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在十堰市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

(2)具有十堰市或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

(3)非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持有十堰市或神农架林区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2.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类形式进行继续学习的考生,只有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才能报考。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审核(24小时内)→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四、笔试缴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笔试缴费标准为每科70元。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五、相关要求:

1.考生上传电子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若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1)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2)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3)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B;(4)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示例如下:

 

 

2.考生须本人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

3.报名注册需核验考生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5年4月21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市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七、特别提示

1.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办理退费。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公告。十堰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719-8666511。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                     

                                                                   2024年12月26日

 

原文标题: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412/t20241226_4666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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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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